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消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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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消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消上字第1號上訴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法定代理人 周德陽 訴訟代理人 王錦昌 律師複代理人 林宜蓁 複代理人 蕭苡莉 訴訟代理人 徐盛國 律師被上訴人大同奧的斯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祖琳 被上訴人 黃明德 被上訴人 鄭國斌 被上訴人 葉金沛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哲宏 律師
劉家昆 律師被上訴人錡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錫錡 被上訴人友勝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宏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年6月29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賢慧
法官盧江陽法官邱森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昭容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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