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59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93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丙○○
乙○○己○○被告甲○○
丁○○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林意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
書記官陸艷娣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