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附民字第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附民字第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390號原告 羅裕睿 被告 章沐霖 (原名 吳沐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簡字第284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陳美芳法官楊甯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書記官李宗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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