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01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玉秋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5822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陳義忠
法官黃麗玲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書記官林明俊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01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玉秋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5822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陳義忠
法官黃麗玲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書記官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