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6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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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7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76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29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文淵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
書記官許慧貞┌──────────────────────────────────────┐│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76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崴利起重工│樹林市農會│98年3月20日│63,376元│0000000││││程有限公司││││││││ 吳榮吉 ││││││├───┼─────┼─────┼───────┼─────┼────┼───┤││崴利起重工│樹林市農會│98年4月17日│50,355元│0000000│││002│程有限公司││││││││吳榮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