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2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266號聲請人 戴黃 換代理人 江宜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8月19日
書記官王人俊┌────────────────────────────────────┐│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26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龍巖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2│龍巖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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