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6年度潮簡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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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潮簡字第288號
原 告 陳冠予
被 告 陳思蒨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竹田分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本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69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
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及自民國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百分之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被告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陳思蒨為原告陳冠予(按:暱稱為「 陳芯予
」)之友人。緣訴外人 蘇子棠 (按:即 蘇品婕 )先於民國10
4年1月20日下午11時21分許,在其FACEBOOK(下稱臉書)
動態消息張貼「這年頭小人還真多,是仙人跳嗎?無故的參
與了也無故的變事主!呵呵,敬遠之」之起頭文章,而後被
告明知臉書社群網站網頁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上網瀏覽之
網頁,竟於104年1月21日下午8時1分許,以「 陳玉茹 」
為暱稱,在蘇子棠之臉書留言版,發表如附表所示之留言內
容,供不特定多數網友觀覽而散布之,另於同年月22日上午
4時7分許,傳送內容為「決定一個時間出來講一講別把事
情搞的更複雜,還是你連想談的意思都沒有,那我就委屈一
點,讓小妹來做主」之簡訊給原告。被告上開行為侵害其名
譽,使原告憂鬱症發作,須至醫院診治等語,為此提起本件
訴訟。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50,000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則以:承認有如本院106年度簡字第197號刑事判決所
載之犯罪事實,另原告請求金額過高等語置辯。聲明:原告
之訴駁回。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名譽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
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另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
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
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
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經查:
㈠被告上開侵害原告名譽行為,經本院刑事庭以106年度簡字
第197號刑事判決,判處被告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在卷
可稽(見本院卷第45-46頁),復經本院調取上開刑事案件
卷宗審閱無訛,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認為真實。
㈡本院審酌原告為高職畢業學歷,職業服務業(見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485號卷第175頁,下稱刑事
偵卷,原告警詢筆錄上教育程度欄及職業欄記載),另被告
為高中肄業學歷,家管並無收入,未擔任公司負責人、監察
人、學校校長、老師、民意代表及鄉鎮市調解委員等情,業
據被告 陳明 在卷(見本院卷第59頁反面),又原告有汽車;
被告104年度有所得235,035元、汽車乙節,有卷存兩造稅
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佐(附於證物袋)。本院
斟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侵害原告名譽之動
機與情節及原告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慰撫
金之金額,以1萬元為適當,逾此即無理由。
五、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
1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即105年9月1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範圍,非有理由,應予駁回。又本件原告勝
訴部分,係依簡易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
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
,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書記官許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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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處│留言時間│留言內容│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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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子棠│104年1月21日│靠。原來我錯過了一場好戲│刑事偵卷第31、107頁│
│臉書留│下午8時1分許│那個誰去了…陳芯予(即陳冠予)││
│言板││禍從口出這句話你明白不?││
│││想要被公幹也不要急成這樣││
│││我這個沒小鳥的都想幹你了││
│││還是想出名?你已經夠有名了。││
│││南部七縣市有在走跳的都知道││
│││你嘴巴比你的雞掰還要臭…真的有夠臭││
│││來…姐…教你一招趕緊把這些內容給他存││
│││一份起來…去警察局備案││
│││別在那出一張嘴…欸宏幹出來共…││
│││││
│││「姐…現在是希望你能跟我約個時間出來││
│││講,別到最後用押的你就不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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