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50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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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550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5507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瑋鴻選任辯護人鄭皓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878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廖建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翊庭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