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99號原告 余紋杏 被告 戴利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16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郭豫珍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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