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5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5886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紹洋 (原名 張遠君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44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357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張明道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