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9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書記官秦富潔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