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呂明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
書記官陳瓊芳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呂明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
書記官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