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2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CHENMRS..上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劉淑玲法官石蕙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榕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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