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1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1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116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箐
法官洪培睿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書記官許珈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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