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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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63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國昌選任辯護人王玉楚律師被告王羿涓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