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執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勞執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執字第62號聲請人 周詩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芊粱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應補正原領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及應履行日迄今之存摺內頁),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勞工法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書記官吳帛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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