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56號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保單價值準
備金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468,98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7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另原告應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7日內,提出被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之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被告 許榮輝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一千元;命補正及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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