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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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聲字第2號抗告人海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嘉輝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空氣汙染防制法事件,抗告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對於民國104年3月6日本院104年度聲字第2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
書記官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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