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訴字第6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637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靖中 選任辯護人 鄭淑子 律師扶助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黃國永法官趙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宬樂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訴字第6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637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靖中 選任辯護人 鄭淑子 律師扶助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黃國永法官趙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宬樂中華民國10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