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720號聲請人瑞陞復興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鴻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廖慧如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書記官唐振鐙┌───────────────────────────────────────────────────────────────────┐│本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720號│├──┬─────────┬─────────┬───────────┬───────────┬────────┬────────┬──┤│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鄭旺根 ││91年12月19日│92年11月19日│1,000,000元│無││││ 陳淑芬 │││││││││ 陳郭春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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