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聲字第2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1號抗告人即聲請人 呂淑皇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程怡怡
法官鍾啟煒法官李君豪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書記官樓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