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147號原告 湯嬿臻 被告 林志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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