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度重附民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重附民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重附民字第三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
丙○○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六號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