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執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勞執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執字第122號抗告人天悅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蔣凱文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林龍寶 間因110年度勞執字第122號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10月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勞動法庭法官薛嘉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書記官范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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