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八號
抗告人丙○○相對人丁○○
乙○○兼右二人訴訟代理人甲○○住右抗告人與相對人甲○○等三人間因九十二年訴字第六八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楊麗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黃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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