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政友
(上列被告梁政友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簡式審判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書記官鍾佩芳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政友
(上列被告梁政友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簡式審判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書記官鍾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