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春邦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4359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年4月10日下午3時20分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育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鈺仁中華民國107年3月23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