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5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文豪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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