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4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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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4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42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政群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