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8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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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8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88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巫世瑋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第一審判決(105年度審訴字第88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白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