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字第241號上訴人乙○○
號9樓訴訟代理人 洪嘉鴻 律師複代理人 鄭晃奇 律師被上訴人朕園生命關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11月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
法官曾謀貴法官李平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丞晏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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