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65號聲請人 林峻賢 (原名 林佑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6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書記官徐嘉霙┌─────────────────────────────┐│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創空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1│1000│├──┼───────────┼────────┼──┼──┤│0002│創空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1│1000│├──┼───────────┼────────┼──┼──┤│0003│創空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1│1000│├──┼───────────┼────────┼──┼──┤│0004│創空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至│9│9000││││100-ND-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