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5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502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5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45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45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泰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
書記官鄭翠蘭┌──────────────────────────────────────────────────┐│附表:94年度除字第50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11C-31ZB8579││1│60││├─┼───────────────┼──────────────┼────┼───┼────┼───┤│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1C-32ZB6885││1│67││├─┼───────────────┼──────────────┼────┼───┼────┼───┤│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61C-33Z66783││1│18││├─┼───────────────┼──────────────┼────┼───┼────┼───┤│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71C-34Z70209││1│74││├─┼───────────────┼──────────────┼────┼───┼────┼───┤│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41││├─┼───────────────┼──────────────┼────┼───┼────┼───┤│6│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