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金上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金上訴字第2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孫天麒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銀行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訴字第60號,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傳栗
法官劉嶽承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家敏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