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聲字第18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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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聲字第1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聲字第1846號聲請人 高淑賢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匯強投資有限公司展期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匯強投資有限公司清算人,嗣聲請延展清算而應於101年11月30日清算完結,惟因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法如期完結清算,致未能於上開期限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1年度司聲字第818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2年5月31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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