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59號原告 鄭文成 被告 陳光耀 訴訟代理人 陳政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2月17日上午10點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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