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勞上易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上易字第25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李源得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佐峻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威丞 訴訟代理人 李嘉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勞工法庭
法官黃科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書記官吳璧娟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勞上易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上易字第25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李源得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佐峻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威丞 訴訟代理人 李嘉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勞工法庭
法官黃科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書記官吳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