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25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56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楊巽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1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規定:「(第一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二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定。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編號1、3、4至7、
9、11至18、20至25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8、19、26至27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0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因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1份在卷足稽(見本院卷第17至19頁),是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李明鴻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4罪)│├────────┼──────────┼──────────┼─────────┤│犯罪日期│107.03.27│107.03.28至│105.07.21││││107.03.29│107.01.04│││││106.12.14│││││107.03.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年度及案號│第9916號│第9916號│字第7061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易字第1388號│107年度易字第1388號│107年度簡字第71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05.30│107.05.30│107.05.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易字第1388號│107年度易字第1388號│107年度簡字第714號││├────┼──────────┼──────────┼─────────┤│判決│判決確定│107.06.25│107.06.25│107.06.25│││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執│││第11002號(編號1至8│第11003號(編號1至8│字第13610號(編號│││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2月│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2月│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01.30│107.03.16│107.03.0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0979號等│偵字第10979號等│偵字第10979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簡字第│107年度簡字第│107年度簡字第││││1095號│1095號│109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08.31│107.08.31│107.08.3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簡字第│107年度簡字第│107年度簡字第││││1095號│1095號│1095號││├────┼────────┼────────┼────────┤│判決│判決確定│107.10.01│107.10.01│107.10.0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892號│執字第17892號│執字第17892號│││(編號1至8定刑為│(編號1至8定刑為│(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01.28│107.03.28│107.02.11至│││││107.02.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6717號│偵字第16447號│偵字第2228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原易字第│107年度易字第│108年度簡字第84││││73號│2966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09.25│107.10.31│108.01.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原易字第│107年度易字第│108年度簡字第84││││73號│2966號│號││├────┼────────┼────────┼────────┤│判決│判決確定│107.10.22│107.10.31│108.03.04│││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得易科、得社勞││之案件││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8076號│執字第18526號│執字第4364號│││(編號1至8定刑為│(編號1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02.13│107.01.30│107.01.3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少連偵字第296號│偵字第12015號│偵字第1201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7│107年度易字第│107年度易字第││││號│4007號│400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2.21│108.02.27│108.02.27│├───┼────┼────────┼────────┼────────┤││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訴字第57│107年度易字第│107年度易字第││││號│4007號│4007號││├────┼────────┼────────┼────────┤│判決│判決確定│108.03.18│108.04.01│108.04.0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之案件│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801號│執字第5586號│執字第5586號││││(編號11至13定刑│(編號11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10月)│為有期徒刑10月)│└────────┴────────┴────────┴────────┘┌────────┬────────┬────────┬────────┐│編號│13│14│15│├────────┼────────┼────────┼────────┤│罪名│詐欺│妨害自由│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01.30│106.11.08│107.02.0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2015號│偵字第20258號│偵字第2253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易字第│107年度原訴字第│108年度上易字第││││4007號│81號│82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2.27│108.04.22│108.08.15│├───┼────┼────────┼────────┼────────┤││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易字第│107年度原訴字第│108年度上易字第││││4007號│81號│822號││├────┼────────┼────────┼────────┤│判決│判決確定│108.04.01│108.05.13│108.08.15│││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586號│執字第8317號│執字第13061號│││(編號11至13定刑││(編號15至16定刑│││為有期徒刑10月)││為有期徒刑7月)│└────────┴────────┴────────┴────────┘┌────────┬────────┬────────┬────────┐│編號│16│17│18│├────────┼────────┼────────┼────────┤│罪名│詐欺│偽造有價證券│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02.09│106.11.21│107.03.2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2531號│偵字第21239號│偵字第1327號│├───┬────┼────────┼────────┼────────┤││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08年度易字第│108年度上易字第││││822號│1225號│98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8.15│108.08.27│108.10.09│├───┼────┼────────┼────────┼────────┤││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08年度易字第│108年度上易字第││││822號│1225號│987號││├────┼────────┼────────┼────────┤│判決│判決確定│108.08.15│108.09.30│108.10.09│││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061號│執字第14640號│執字第15413號│││(編號15至16定刑│││││為有期徒刑7月)│││└────────┴────────┴────────┴────────┘┌────────┬────────┬────────┬────────┐│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7.02.28│107.03.09│107.02.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8289號│偵字第12514號│偵字第13286號│├───┬────┼────────┼────────┼────────┤││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08年度訴字第│108年度簡字第││││680號│1944號│113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8.20│108.09.26│108.09.30│├───┼────┼────────┼────────┼────────┤││法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8年度訴字第│108年度簡字第││││3321號│1944號│1134號││├────┼────────┼────────┼────────┤│判決│判決確定│108.10.24│108.10.28│108.11.1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之案件│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122號│執字第17409號│執字第16501號│││││(編號21至25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編號│22│23│24│├────────┼────────┼────────┼────────┤│罪名│詐欺│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7.02.02│107.02.02│107.02.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3286號│偵字第13286號│偵字第1328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08年度簡字第│108年度簡字第││││1134號│1134號│113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9.30│108.09.30│108.09.3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08年度簡字第│108年度簡字第││││1134號│1134號│1134號││├────┼────────┼────────┼────────┤│判決│判決確定│108.11.11│108.11.11│108.11.1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501號│執字第16501號│執字第16501號│││(編號21至25定刑│(編號21至25定刑│(編號21至25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為有期徒刑1年)│為有期徒刑1年)│└────────┴────────┴────────┴────────┘┌────────┬────────┬────────┬────────┐│編號│25│26│27│├────────┼────────┼────────┼────────┤│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7月(3罪)│├────────┼────────┼────────┼────────┤│犯罪日期│107.02.02│106年12月底某日│106年11月底某日│││││106.12.30│││││107.01.0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13286號│偵字第31182號│偵字第31182號│├───┬────┼────────┼────────┼────────┤││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134號│2296號│229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9.30│109.03.19│109.03.19│├───┼────┼────────┼────────┼────────┤││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134號│2296號│2296號││├────┼────────┼────────┼────────┤│判決│判決確定│108.11.11│109.04.13│109.04.13│││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9年度│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501號│執字第5888號│執字第5888號│││(編號21至25定刑│(編號26至27定刑│(編號26至27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為有期徒刑4年)│為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