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4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四一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4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四一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