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00號原告 陳崇光 被告 周明輝 上列被告周明輝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陳苑文法官林米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