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44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非訟代理人 黃朝新 相對人 陳榮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陳榮泰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高新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日期依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陳榮泰於88年8月11日向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4,00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110年8月11日止,按月繳納本息,如未按時繳納,即視為全部到期。詎相對人自100年12月1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2,541,32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94年11月26日為合併基準日,申請與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人)合併,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准予辦理。合併後相對人另於95年6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3,24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110年6月13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時攤還,借款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相對人自100年12月1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2,837,444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合計相對人尚欠借款本金共5,378,765元及利息、違約金。
㈢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款借據、本票、公司變更登記表等影本各1件、放款明細資料查詢影本2件、增補借據影本5件、授信增補契約書影本4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影本2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民法第881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而本件抵押權所設定之擔保債權總金額為最高限額4,800,000元,故聲請人所主張之現有債權金額逾此部分,不在本件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併此說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1年度司拍字第14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243│建│127.24│全部│├──┼───┼────┼────┼──┼─┼────┼────┤│002│台南市○○○區○○○段│244│建│7.02│全部│└──┴───┴────┴────┴──┴─┴────┴────┘┌──────────────────────────────────────────┐│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14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001│15│台南市歸仁區│台南市歸│2層樓房│35│87│52│17│平│加強│2.│平│全部│││4│南保里民權北│仁區文化│加強磚造│.0│.8│.5│5.│方│磚造│80│方│││││路199號│段243、2││1│2│4│37│公│││公││││││44地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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