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99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松宜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101年度偵字第16720號),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吳昀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淵瀛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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