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1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富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富雄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富雄因犯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許富雄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322號判決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11月;附表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613號判決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經衡酌受刑人犯罪之性質、所生危害及情節等情形,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楊雅芳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7年8月15日│107年8月16日│107年8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年度案號│署108年度偵字第│署108年度偵字第│署109年度偵字第│││754、1129號│754、1129號│2512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8年度訴字第322│108年度訴字第322│109年度訴字第61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4日│109年6月4日│109年11月17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訴字第322│108年度訴字第322│109年度訴字第613││判決││號│號│號││├────┼────────┼────────┼────────┤││判決│109年7月20日│109年7月20日│109年12月1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他字第│臺灣彰化地方檢察│││826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署110年度執字第│││109年度執字第65號)│375號││├─────────────────┼────────┤││編號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編號3、4所示之罪│││有期徒刑1年11月│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4│││├────────┼────────┼────────┼────────┤│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7年8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年度案號│署109年度偵字第│││││2512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13││││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17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13││││判決││號││││├────┼────────┼────────┼────────┤││判決│109年12月1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75號││││├────────┤││││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