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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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更一字第8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柯比力

選任辯護人 呂瑞貞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97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吳炳桂

法官孫惠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於衡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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