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更一字第81號上訴人即被告 柯比力 選任辯護人 呂瑞貞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97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法官吳炳桂法官孫惠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蔡於衡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