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除字第94號聲請人堆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政達 代理人 蘇凌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應調查之事實,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安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書記官吳俊達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除字第94號聲請人堆高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政達 代理人 蘇凌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應調查之事實,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安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書記官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