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司字第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司字第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核定股票價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司字第365號抗告人 蘇哲弘
陳玲玉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司字第365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4年7月2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4年8月16日
書記官官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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