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6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6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660號
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春分行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2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書苑┌────────────────────────────────────────────────────────┐│附表:94年度除字第66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 安和分 │93年5月30日│16,466元│0000000││││公司│行│││││├──┼─────────┼─────────┼───────────┼─────────┼────────┼──┤│002│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8,437元│0000000││││公司│行│││││├──┼─────────┼─────────┼───────────┼─────────┼────────┼──┤│003│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54,829元│0000000││││公司│行│││││├──┼─────────┼─────────┼───────────┼─────────┼────────┼──┤│004│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21,435元│0000000││││公司│行│││││├──┼─────────┼─────────┼───────────┼─────────┼────────┼──┤│005│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56,128元│0000000││││公司│行│││││├──┼─────────┼─────────┼───────────┼─────────┼────────┼──┤│006│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3,841元│0000000││││公司│行│││││├──┼─────────┼─────────┼───────────┼─────────┼────────┼──┤│007│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2,230元│0000000││││公司│行│││││├──┼─────────┼─────────┼───────────┼─────────┼────────┼──┤│008│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22,466元│0000000││││公司│行│││││├──┼─────────┼─────────┼───────────┼─────────┼────────┼──┤│009│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433,491元│0000000││││公司│行│││││├──┼─────────┼─────────┼───────────┼─────────┼────────┼──┤│010│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49,476元│0000000││││公司│行│││││├──┼─────────┼─────────┼───────────┼─────────┼────────┼──┤│011│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23,553元│0000000││││公司│行│││││├──┼─────────┼─────────┼───────────┼─────────┼────────┼──┤│012│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136,926元│0000000││││公司│行│││││├──┼─────────┼─────────┼───────────┼─────────┼────────┼──┤│013│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5,700元│0000000││││公司│行│││││├──┼─────────┼─────────┼───────────┼─────────┼────────┼──┤│014│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9,386元│0000000││││公司│行│││││├──┼─────────┼─────────┼───────────┼─────────┼────────┼──┤│015│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28,421元│0000000││││公司│行│││││├──┼─────────┼─────────┼───────────┼─────────┼────────┼──┤│016│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20,816元│0000000││││公司│行│││││├──┼─────────┼─────────┼───────────┼─────────┼────────┼──┤│017│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10,886元│0000000││││公司│行│││││├──┼─────────┼─────────┼───────────┼─────────┼────────┼──┤│018│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67,421元│0000000││││公司│行│││││├──┼─────────┼─────────┼───────────┼─────────┼────────┼──┤│019│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130,533元│0000000││││公司│行│││││├──┼─────────┼─────────┼───────────┼─────────┼────────┼──┤│020│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93年5月30日│13,442元│0000000││││公司│行│││││└──┴─────────┴─────────┴───────────┴─────────┴────────┴──┘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
書記官趙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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