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98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蔡碧玲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蔡美美法官黃國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貞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