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2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哲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915號),前經辯論終結,惟有待共同被告 蘇宥嘉 審結之必要,未定宣判期日,茲因共同被告蘇宥嘉部分業已辯論終結,本案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14時19分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潘韋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維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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