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2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哲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915號),前經辯論終結,惟有待共同被告 蘇宥嘉 審結之必要,未定宣判期日,茲因共同被告蘇宥嘉部分業已辯論終結,本案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14時19分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潘韋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維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2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哲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915號),前經辯論終結,惟有待共同被告 蘇宥嘉 審結之必要,未定宣判期日,茲因共同被告蘇宥嘉部分業已辯論終結,本案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14時19分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潘韋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維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