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1512號
原 告 亞帝斯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廖萬渟
原 告 張廖年峰
原 告 林敬瑋 即 林敬偉
原 告 顏妃妃
被 告 郭茂虔
訴訟代理人 謝志揚 律師
複訴訟代理 謝逸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點11
時40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書記官陳麗靜